「港車北上」保險要買足

  《理財焦點》「港車北上」剛於6月1日接受合資格香港私家車申請,已獲批的香港私家車可於7月指定日子,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往來香港與廣東省,每次入境內地後可停留不超過30日,每年在內地可累計停留不超過180日。此後港人以自駕的方式,經大橋到廣東省作短期商務、探親或旅遊,就變得更加便捷,難怪反應熱烈,首日抽籤便有近萬個車主登記。

  港人申請「港車北上」,除了需要領有香港及內地的私家車駕駛執照,以及開車前往本地指定驗車地點驗車之外,還需購買汽車保險;不過,隨著兩地已就跨境汽車保險「等效先認」安排達成共識,香港車主便可向16間香港保險公司,直接投保符合規定的「等效先認」保險,即是在香港汽車保險保單上,附加內地汽車保險,無需另行投保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(簡稱交強險)。
 
*「等效先認」保險,一次投保兩地車保*
 
  「等效先認」保險包含三個部分,包括香港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綜合保險,以及廣東省的交強險和選擇性的車輛商業保險(商業險)。有關第一個部分,即香港車保,相信所有車主均很熟悉,因為根據《汽車保險(第三者風險)條例》,任何人(包括車主及司機)在道路上使用汽車,有責任確保有關汽車已購備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,承保意外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的賠償,否則即屬違法,而以每宗事故計,保額為1億元。

  為了增加保障,例如車輛因意外碰撞、火焚、偷竊及惡意行為等所導致的車身損失,以及為受保駕駛者提供人身意外傷亡賠償、為受保駕駛者及乘客提供醫療賠償等,不少車主更選擇投保綜合保險。

  至於第二個部分,即廣東省的交強險,亦屬強制性--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》,在內地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,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須投保交強險。

  當投保人在內地使用受保機動汽車發生交通事故,導致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,便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以每宗事故計,內地的法定要求為20 萬人民幣;當中,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人民幣,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﹒8萬人民幣;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人民幣,就算投保人被判定無責任,上述三項無責任賠償的限額,則分別為1﹒8萬、1800,以及100人民幣。
 
*提升保障,加購商業險*
 
  值得注意的是,交強險的保障範圍,只包括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,並不包括受保車輛車上的司機及乘客,而每次事故的總責任限額只為20萬人民幣。因此,為了提高保障,涵蓋受保車輛車上的司機及乘客,以及提高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,「港車北上」車主不妨附加投保商業險,前者保額可選擇1萬至10萬人民幣,後者保額可選擇100萬至1000萬人民幣。所以,在投保前,應留意相關條款及細則。如有需要,可考慮尋求獨立專業意見。

  最後,要留意的是,內地交警截查「北上港車」時,或會要求出示交強險證明,建議車主列印紙本保單,並且隨身攜帶;此外,萬一發生意外,必需即時報警,以及通知保險公司,並且等待相關人員到場勘查兼進行記錄,切忌私下和解,或將車輛駛離現場,否則隨時觸犯內地法例。

原文:冼健岷 理財焦點 – 經濟通 ET 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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